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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青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发布日期:2026-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结合本县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形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七个工作日内联系青田水利局丰梦梦,时间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2日,联系电话:0578-6096956。

附件:青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附件1:青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