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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作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发布日期:2026-01-0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十周年之际,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组织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四批)”征集评选活动。


入选案例涉及违法排放污水、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油类物质泄漏等行为,涵盖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等多个办案环节,在跨区域协作办案、规范简易评估、多元化赔偿方式、多主体责任划分、全链条责任追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探索突破,充分展现了各领域各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成果,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典型示范和实践经验。

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市水利局在核查彭水县普子河支流某综合治理工程过程中发现,该工程验收报告及监测报告所反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弃渣场现场溜渣问题突出,要求彭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认定。2025年4月,彭水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检察院、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高谷镇政府及项目业主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题研究,确认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涉高谷镇狮子社区宋家沟弃渣场未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现场弃渣溜渣的主要原因,由彭水县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评估,该案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29.85万元,其中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费28.50万元,土地资源损失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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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修复治理前

磋商诉讼

2025年5月,彭水县水利局会同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高谷镇政府,邀请专家与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磋商会议,会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修复工作,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5万元。


修复赔偿

2025年7月,重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水土保持修复工程施工,向县财政专户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5万元。彭水县水利局根据修复进展,委托专家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经专家组现场勘查及资料核查,该综合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到位,与设计方案基本一致,达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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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修复治理后


经验与启示

一是属地多元参与,提升办案质效。该案由市级部门在治理工程核查中发现后,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多部门协同参与案件调查、评估及办理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是整改修复并重,实现及时恢复。办案部门深化与赔偿义务人的沟通交流和督促指导,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及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损害评估和赔偿磋商,督促赔偿义务人整改环境问题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复绿修复,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快速恢复。

来源:山城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