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区3起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桂林市水利局接到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平乐县某河流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服务标招标投标活动中,河南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3年12月,桂林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河南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广西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各处罚款14177元;对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各处罚款850元。
案例二:评标专家违规评标
基本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在现场监督评标过程中发现,来宾市某灌区工程某施工标段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废标理由不充分,评分存在异常,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韦某某、黎某某(业主评委)作出限制其6个月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理、对毛某某、傅某某、凌某某、汤某某、张某(专家评委)分别作出限制6个月参加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移出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处理。
案例三: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在日常监管发现,广西某劳务公司作为广西某水资源配置项目某施工标段的劳务分包单位,将承接的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自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对广西某劳务公司处以罚款114644.16元。
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13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