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鄂环督〔2022〕8号)关于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安排,现将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4)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社会主体对水土保持功能区的认识。
三、整改措施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持续发挥生产建设项目强监管“震慑”作用”。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加大水土保持法治和国策意识宣传。面向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印发《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通知》,布置包括《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省水利厅一楼大厅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牌,面向领导开展重点宣传。组织、指导市、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十堰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2022 年“世界水日”湖北省、十堰市“守护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主题活动,将水土保持法规、库区小流域治理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在湖北水利网、《湖北日报》等媒体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房县、神农架、竹山县、利川等县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社会主体水土保持法治和国策意识。注重发挥阵地示范宣传引导作用,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导竹山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夷陵区开展国家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创建,打造当阳瓦家河、京山汀河等近10个水土保持示范阵地。
二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生产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督促各地对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扰动集中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大排查中列出的318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2.3%。目前,69个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开展检查的项目今年3月底前均完成自查并按规定报送了自查材料,249个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全部完成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227个项目全部下发了检查意见,宜昌、随州等地的227个项目建设单位均落实并回复了相应的整改情况,生态功能区专项执法检查有效督促了生产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水土流失防治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是压实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地方防治主体责任。今年3月下旬,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年度16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以鄂水利函〔2022〕161号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纳入省委“流域安全(河湖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督促各地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图斑地块。目前,各市州县均已完成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及工程措施。截至11月底,全省已累计完成全口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25平方公里,年度计划已超额完成。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和职责,继续加大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水土保持法治和国策意识宣传,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水土流失监管,持续压实新增水土流失治理地方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助力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社会主体对水土保持功能区的认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吴遵雄,电话:027-87221712
承办人:王宁,电话:027-87221706
厅整改办:程良伟,电话:027-87221724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