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省水利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抓好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跳出水保干水保”为总基调,树立“大水保”思维,以党建业务深度互融共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水土保持国策及成效宣传等为重点,着力抓好高标准示范小流域建设、淤地坝“四变”改革、遥感监管、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不断完善新发展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四抓一打通”、“为民办实事”和水土保持率年度目标任务,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持续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为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强化作风建设。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廉政教育,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二、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3.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继续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刚性约束,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加强源头监管。规范评审程序和专家遴选,严格落实评审单位和专家责任。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应主动与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等立项审批部门对接,推动建立与生产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健全项目立项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共享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4.严格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在建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销号管理。督促完工未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自主验收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报备管理,增加自主验收核查比例和频次,重点复核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和验收技术支撑材料真实性,杜绝自主验收“闯关”行为。持续加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下一级水利水保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规范监管工作行为。
5.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工作。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工作,对2019-2021年遥感监管发现问题进行全面销号,实现本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动态清零。强力查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拒不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各市(州)要强化运用信用惩戒手段,以方案编制、监理监测及第三方验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及时认定“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并将信用惩戒情况继续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予以考核。
三、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规划落地落实,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强化水土保持统计调度,加快项目计划执行进度,狠抓工程质量,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年争取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24万亩,新建和除险加固淤地坝100座。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行为。积极推进小流域划分和水土保持成效评价工作。推动淤地坝工程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做好风险预警、应急避险演练和“三个责任人”培训,确保安全度汛。加快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新建淤地坝初步设计审批和验收。推进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
7.抓好示范创建。坚持系统思维,将现有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淤地坝建设、塬面保护等项目统筹布局,整流域推进。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实施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大力推广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等建设管理模式。各市(州)积极申报不少于1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有条件的市(州),指导县(区)打造不少于1条高标准示范小流域。
8.加快推进淤地坝“四变”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淤地坝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形式,运用市场手段搞活淤地坝的经营管理。推进已达到淤积高程或丧失功能的淤地坝降等、报废、销号工作,探索开展淤地坝补偿机制建设。在借鉴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淤地坝变水源、变道路、变农田、变水沟“四变”改革和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完成淤地坝“四变”改革年度任务。
四、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
9.组织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发布年度《甘肃省水土保持公报》。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效果监测评价。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维护。
10.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甘肃智慧水利-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不断充实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划设计、核查验收、监测评估等工作中的应用。开展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效评价,推进全口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图斑数据入库。
五、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1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社会监管,对照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启动《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修订工作。同时,按照水利部关于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制度“立改废释”相关要求,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2.配合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评估,开展市县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配合完成水利部对我省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年度评估。积极推进召开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推进市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推动省级政府对市县级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构建“政府组织领导、水利牵头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13.推进水土保持科技问题研究。围绕全省水利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水沙关系等科技问题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启动甘肃水土保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前期工作。各地围绕水土保持率、淤地坝“四变”、老旧梯田提升改造等工作开展相关研究。
六、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
14.加强法规和成效宣传。充分利用党的二十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