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专家,更新贵州省水土保持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能够坚持原则、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2023年5月起),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熟悉和掌握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审查工作。
(四)能保证从事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二、专业要求
(一)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二)林学;
(三)水利水电工程;
(四)地质工程;
(五)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六)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
(七)地理信息科学;
(八)农业水利工程;
(九)工程造价;
(十)土地规划与利用;
(十一)农业资源与环境;
(十二)其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方式。一是单位向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家库专家,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考虑专业配置等要求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初选并排序。各市(州)推荐申报专家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二是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水土保持学会成员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排序,向省水利厅推荐申报专家库专家;三是退休且符合条件的直接以个人名义向省水利厅申报专家库专家。
(二)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推荐单位、已退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扫描件、《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扫描件各1份报省水利厅。已退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需要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及盖章。
(四)附件2、附件3表格电子版请在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s://mwr.guizhou.gov.cn/)。
四、入选方式
省水利厅将根据推荐申报专家库专家基本条件及专家库专业配置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遴选,提出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专家库名单将在贵州省水利厅网站、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佳
电 话:0851-85935407
邮 箱:158978383@qq.com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贵州省水利厅407室
附件:附件1 市(州)推荐申报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3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贵州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日
来源:贵州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