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39号)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71号)第二条规定“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科学研究、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高评委”)负责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及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等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7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39号)等有关要求。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及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申报材料,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https://www.nmgrck.cn)注册个人账号,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后提交保存;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并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网站首页“职称申报专区”《2026年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视频、手册》或联系自治区职称系统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471-6928486、0471-6923739、0471-6269796)。
(二)在2026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栏目中,准确选择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线上评审有关要求上传申报附件,申报人员须上传1份申报原材料和1份脱敏盲审材料。脱敏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证件照,脱敏处理业绩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清晰、页面无颠倒。上传相关附件时,仅限提交任现职以来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之后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
(五)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旗县满30年、乡镇满20年、本科满2年、大专满4年”、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等申报人员,应在系统中“上传相关附件”—“其他有关材料”中,同步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佐证材料。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除上传身份佐证材料外,还须上传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社部门、自治区本级各主管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在审核报送线上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excel文本格式,发送至水利高评委办事机构邮箱nmgsltrsc@163.com。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线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前,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和自治区本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
(二)各盟市线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审核,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水利高评委。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三)自治区本级单位线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审核,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水利高评委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更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则告知退回。
六、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自治区水利高评委将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如发现申报人员违规取得的职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撤销,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联系电话:0471-5259607、0471-5259546
邮箱:nmgsltrsc@163.com
附件: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花名册.xls
2026年5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