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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征求进一步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精神,深入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我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4年9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黄远强,电话0591-87541069,邮箱fjslzfc@163.com。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精神,深入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情形的:
(一)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实施规模在五公顷以上三十公顷以下的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
(三)面积在三十公顷以上的,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山坡地上从事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生产活动(除从事以植树造林为主的林业生产活动外);
(四)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设置在区域评估范围外的除外),且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五)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且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六)城区内弃土(渣)已纳入城市建筑弃土(渣)消纳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且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但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
二、方案编制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方案质量负责。上款(一)(二)(三)情形的,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1);上款(四)(五)(六)情形的,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办理程序
(一)自主公开。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见附件2)予以说明。
(二)提交申请。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审批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出具准予许可决定,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对不属于承诺制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生产建设单位是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各项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各分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若存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情形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二)严把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管理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置,并对相关编制单位、参建单位实施信用惩戒。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承诺制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流程,切实推进承诺制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简化审批管理。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闽水函〔2022〕603号)废止。
附件:1.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示范文本)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
附件1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示范文本)
项 目 概 况 | 位 置 | ||||||||||||||||
建设内容 | |||||||||||||||||
建设性质 | 总投资(万元) | ||||||||||||||||
土建投资 (万元) | 占地面积(hm²) | 永 久 : | |||||||||||||||
临 时 : | |||||||||||||||||
动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土石方(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取土(石、砂)场 | (应填写位置、数量、取土量) | ||||||||||||||||
弃土(石、渣)场 | (应填写位置、数量、弃渣量) | ||||||||||||||||
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 防治区情况 | 地貌类型 |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² ·a)]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² ·a)] |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 |||||||||||||||||
防治责任范围(hm²) | |||||||||||||||||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渣土防护率(%) | 表土保护率(%)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林草覆盖率(%) | ||||||||||||||||
水土保持措施 | (应填写各项工程措施布设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形式、工程量,各项植物 措施布设的位置、配置形式、面积和数量,各项临时措施布设的位置、形式和工程量) |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
临时措施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
设计费 | |||||||||||||||||
总投资 | |||||||||||||||||
编制单位 | 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传真 | 传真 | ||||||||||||||||
注:1 封面后应附责任页。
2 报告表后应附项目支持性文件、地理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3.本表报批时,应提交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档(光盘刻录)3份。相关电子文档要求:①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含正文、附件和附图),其中正文部分还应提交doc格式版。②涉及的图像文件格式应为JPEG(JPG)格式。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采用shapefile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还应登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本表信息(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地拓桌面软件库下载地址:https://dt0.stbc.work:1234/,账号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的手机号,密码为短信验证码。
4.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附件2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
编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填写)
项目 名称 | |
建设 地点 | (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线型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路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则填写“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 |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