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专家决策辅助作用,夯实技术支撑基础,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质量,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分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6〕17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4〕1526号)中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潮州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在我市从事水土保持、水工、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文水资源、植物、资源环境、地质、土壤、遥感、植物、造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5年(2021年4月起,下同)以上,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等工作经验,具有水土保持、水工、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土壤、遥感、植物、造价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求。
(三)工作经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5年内参与我市或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或验收5次以上。
2、5年内参与编制我市或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个以上。
3、5年内参与我市或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或验收工作合计6个以上。
(四)有较高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水土保持专业领域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能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工作。
(六)非公务员和非参公管理人员。
三、入选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相关要求;
(二)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发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审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评审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参与评审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潮州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申请时,可不需填写“单位意见”),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本报送我局水保水资源科。
(二)经我局初步审查,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名单在潮州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列入专家库专家并予以公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水保水资源科
联系人:朱伟娟、杜亚
联系电话:0768-2354300
附件:潮州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潮州市水务局
2026年4月17日
来源: 潮州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