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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发布日期:2022-11-15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38号)及《扬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扬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扬府传发〔2019〕13号)要求,为加快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特制定《仪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仪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仪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扬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由市人民政府对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等。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结合上级下达的水土保持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以及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并下达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具体目标(仪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附后)。

       第七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制度。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年组织自查,并于每年1月上旬向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报送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报告市人民政府。审核前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至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同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有力有序实施,做好我市考核评估相关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 军 副市长

副召集人:徐道标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张远斌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同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建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顺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邓永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邬志香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月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宝庆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邬志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仪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任务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全市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部门之间涉及水土保持考核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水土保持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水土保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市水利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省和扬州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牵头编制市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保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市级水土保持相关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开发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衔接;落实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林草植被建设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林草资源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业农村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