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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的三生三世
作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发布日期:2021-04-15
转自公众号:弄潮40载

  水土保持方案,一个国人从没有听说过的词语,更不知所云的事业,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应运而生,探索前行,走过了它的三生,来到了业界常谈不衰、信手拈来的今生,多少人还在云里雾里猜测着它的来世。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与历史发展相关联的产物,就像石器、青铜器、瓷器一样,见证了人类进化、发展、文明进步的历程。
  水土保持更是与自然演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传承等密切相关的学科与社会实践。解放初期,由于战乱,林草植被破坏严重,生产条件极为艰难,因此解决中国百姓的吃饭问题成为当时党中央、政务院的重要议事议题,50年代中央召开的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就有多次,朱德委员长、邓子恢副总理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毛泽东主席亲自为水土保持典型材料修改文稿,全国性的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运动为国家粮食生产、恢复生态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经过了60、70、80年代中国长期不懈的水土保持,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后树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工业、基础设施成为当时的主流,随之带来了新的人为破坏植被,加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坏等突出问题,针对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治理成为那个阶段水土保持的突出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制度在90年代中期取得历史性突破(在公众号的往期作了介绍),开始了二十多年开创、探索、总结、规范的发展之路。
1、艰难起步,摸索前行,水土保持方案之初生
1.1  经济快速发展,水土流失与生态损害问题突显,水保人勇于担当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各类矿山开发、石油、电力等能源工程,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成为国家大力布局、各地争抢建设的重点,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问题越来越突出,资源环境与人口经济的矛盾愈演愈烈,如位于黄河中游的晋陕蒙接壤地区就是典型,为此国家于1988年专门制定了《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水土保持行业要为子孙后代的生存着想,维护可持续发展,时代需要水保人站出来,防止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抓手在哪里?既要有中国发展中的实践需要,更要有法律支持。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条款原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且不论哪些区域、哪类项目、什么方式的水土保持方案,关键点是法律有了“水土保持方案”一词,成为那个年代水保人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法律支撑。
  从1998-2008年处在开创探索阶段,90年代中期水利部开始探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全国最早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书》,证号在一、二百号之前的,属于同学们的前辈了。

  有此证的同行也不要沾沾自喜哦,因为那时候水利部举办培训,还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标准、培训教材,我们与北林大的水保老师、省级监督管理人员讨论,提出了培训班主要讲水土保持法、监督管理实践、水土保持基础知识、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等内容,由于缺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研究与实践,老师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理解,尽量把常规的水土保持向开发建设项目靠一下,准备讲课内容。

  那时候大家还从没听说过“水土保持方案”,更谈不到编制方案,学员带着将信将疑的心理报名来学习,因此培训要全面讲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讲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及其严重危害的案例,讲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性,让学员们认识为什么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要为开发建设项目解决什么问题,水土保持方案与常规规划设计的区别,之后才会探讨性的讲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防治水土流失的主要措施。学员们的材料袋里也没有什么教材,主要靠听讲、记笔记,培训班作个简单的测试,学员们拿到了盖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印章,印有国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黄埔一期”、“黄埔二期”的上岗证书。

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瞻性的理论探讨,实践积累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编哪些章节,方案要分析、评价哪些内容,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应该如何比选、确定,工程投资如何估算,都急需一个指导性文件。水保人要勇于探索,积极展开学术与技术研究,自己于1997年发表于《中国水土保持》期刊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技术问题探讨”,是早期全国探讨水土保持方案的文章,首次分析并提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3个特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4个特性,探讨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包含的地域范围(施工区和影响区),也就是后来说的防治责任范围,研究了防治措施的设计依据、各项措施的拦蓄防御标准,讨论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和服务年限,探索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实测和预测的内容与方法,研究讨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及年度安排意见等。

  1997年在《内蒙古水利》期刊发表了“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98年在《中国水土保持》发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查”,1999年在《中国水土保持》发表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论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划分标准及其有关问题”,2000年在《水电站设计》发表了“论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评价体系”,2001年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学术研讨会及论文集发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这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都为后来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标准起草积累了基础。

1.3 水土保持方案急需技术指南,水利行业要先行先试
  同学们都知道,编制技术文件与报告需要有技术标准指导。水土保持方案没有现成的技术标准,又缺乏实践总结,我们借鉴水利行业标准,特别是论证项目可行性的报告,如技术可行、经济可行、环境可行,以水利行业为主要对象先行先试,兼顾其它相关行业,起草水土保持方案文件与规范。
参照着水利工程、环评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监督处工作期间,组织起草水土保持方案大纲,1998年以水利部文件印发各地试行。
  经过编写组与主管部门的交流讨论,探索共识,起草出共和国第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的规范草稿,再征求相关行业、重点省区、有关专家的意见,从草稿、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到送审稿,以最短的时间,于1998年2月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印发试行。当今的同学们、从业者已经看不到当时的这个开拓性规范了,早年参加过培训的同学或许还记得这些开创者和先行标准了。

  规范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二是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三是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四是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五是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当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提供了基本技术指南,也为之后的不断研究、探索开启了基础。

  2003年这部共和国第一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标准,被国家标准主管部门评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优秀标准”。

1.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水保人勇于探索创新

  之后,水利部在全国积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研讨,深入工程项目现场调研,与工程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科研院所开展研讨,组织专家专题研究,水利部提出当务之急是编写一本培训的基本教材,全国首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者姜德文、王治国两位教授就成为开先河的首任编写者。凭着大学所学的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编制全国首个水土保持方案的体会,在摸索中尝试着编写这部书籍。一、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初稿,请了几个教授专家提意见,教材类书籍需要有总审稿人,当时问了许多大学、设计院、研究所,都说没听说过水土保持方案,不便审稿。为了不出原则问题,特别是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我们三请水利部水规总院的一位老专家作审稿人,她也是看着水利部的再三盛请,帮着看了文稿。教材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1998年正式出版,成为共和国第一本(冠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岗位培训教材,水保前辈们手里还保存有这部著作吗,时下创新,过往藏书。

1.5 水土保持方案离不开监督执法的强力保障与推进

  水土保持方案是为防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技术文件,可那时候没有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听说过“水土保持方案”,更不会主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90年代初中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在水利部的大力推动下,像星星之火在全国各地纷纷点燃,一批又一批的监督执法机构成立,穿着执法服、戴着大盖帽的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出现在工程项目区,监督开发建设项目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履行法律义务成为执法重点,在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广东、四川等省率先推进,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监督处组织的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工作研讨会在各地陆续展开。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培训班一个接一个,除了讲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外,还要讲水土保持方案,与监督管理人员共同探讨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程序、管理等。
  哪个省的水土保持方案推进的快,一定是那个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做的好,从中也可以看出你所在的省当年的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了。
2、制度标准,规范推进,水土保持方案之再生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1998到200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探索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过程,走过了整整10年的路程。
2.1 理论要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有哪些特点,采取哪些技术措施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如何做,工程量和投资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都要从理论上探讨,在实践中检验
首先,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在实践中探索成功的技术措施,总结成熟的工作方法,各地加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实践中检验水土保持措施,查找问题和不足,反馈给方案编制单位、审查专家和审批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前行。
  其次,专家们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求多问几个为什么,促进方案编制单位和技术人员多去现场,多到类似工程中调查研究,吸收成功之处,减少闭门造车。

  第三,水土保持方案要与主体工程相衔接,刚开始的水土保持方案往往是编制单位自己编制,与主体工程设计交流较少,有的甚至没有见过主体工程设计人员,水土保持方案与工程上阶段(项目建议书、预可研等)确定的内容没有衔接,可行性研究之后的初步设计阶段,主体设计不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甚至根本不知道有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真正落地的设计和施工图)与水土保持方案成为两张皮,造成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或重大变化。我们每次召开方案技术评审会,要求主体设计必须到场,听取专家们意见,了解水土保持要求,并在会上提出后续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等要求,促进水土保持成为主体工程的组成内容,相互协调。

2.2 及时总结提练以技术审查要点不断推广技术,提升方案编制质量
  1998年的技术规范也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但同学们应该知道,一部国家标准不能随时修改、发布新版本,我们的思路是通过印发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方式,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探索的方向,通过这个不属于规范标准,但更适用、更有指导作用的技术指南,引导全国各地、各行业技术评审专家,不断钻研、积极探索。这些审查要点成为许多专家随身携带的工具书,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早的技术评审要点是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02年印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方案函[2002]118号文件),为了帮助专家和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要点,2002年我们在《中国水土保持》期刊发表了“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审查要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2005年印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9号文件)。

  经过10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探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践,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实践探索,水土保持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2008年同时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GB50433-2008)三部国标,标志着中国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理论与实践的全面提升。

  2008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印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08]8号文件),对水土保持方案12章节的审查重点,以罗列式阐述了其内容与审查要求。提出了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包括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评价,推荐方案的合理性评价,水土保持工程界定“三原则”及参考意见,主要项目类型的拦挡、排水措施界定表;二是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与典型设计,如典型设计内容、方法、成果,工程量及投资,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等;三是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提出了防治措施布设9大原则,同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及实施效果调查,附图说明,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原则(区间差异性、区内相似性),水土流失预测基础与计算方法(无水土保持措施的最不利状态,有条件的用数学模型,以及采用同类地区同类项目观测数据类比法),细化了报告附件(如立项文件、可研批复等)、附图(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监测点位图等)。
  随着国家简化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效能的改革要求,水利部实行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不再区分和要求有送审稿、报批稿两个版本,一稿直接审查审批),为此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于2014年印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章节的审查重点,评审要求,明确提出了存在10种情形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通过技术审查的意见。详细提出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质量赋分标准,评审会打分低于70分的方案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不断更新升级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持续培训国家级方案评审专家,省级水土保持部门在培训地方专家,以强大的专家团队带动了全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提升。

  水土保持方案走过了它艰难起步,摸索前行的初生,又经过了立规建标,规范推进的再生,今天走上了它的新生。

3、改革审批,自律守规,水土保持方案之新生
3.1 生态文明新时代,水土保持保驾护航

  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约束开发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做到“三不”(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超载区应限批。

  规定了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追究监管责任。

  2017年十九大宣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转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的新需求成为水土保持新的长远目标与任务。

  2010年国家颁布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问题,法律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的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项目建成投产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置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跟踪检查制度,违法行为处罚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管理维护等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015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明确要求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中央提出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确立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3.2 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减少审批,构建自律新体制

  2015年后,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了精减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提高行政和监管效能的要求,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国务院要求水利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二是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三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随后水利部出台相应文件,明确要求依法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严守生态红线。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科学化水平。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坚持重大变更范围和条件,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范围,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先行进行查处。并首次示范了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的案例,仅2020年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就达1046件。进一步出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制与承诺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放管服改革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3.3 修订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约束生产建设行为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落实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充分总结和吸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践经验,2018年颁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测算导则》(SL773-2018)。之前颁布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水利部办公厅[2015]139号文件)等一系列新规范新标准

  为了帮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新的国标,2019年在《中国水土保持》发表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修订标准的新要求 ”“新国标实施后水土保持方案重要内容探讨”,......等文章。

3.4 行业自律,信用监管,全社会自觉遵法守规

  改革越深入,行政许可越少,越来越多依靠社会自律的体制和机制,构建自我守信,自我管理。政府部门依靠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进行监管和惩戒。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要求,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已全面实施,“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发布的各部门各地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近亿条。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信用评价是国家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水利部规章中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不诚信的惩戒情形:

  一、有如下情形之一,将会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1)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未履行承诺被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的(如申报文件、方案报告表、方案报告书中的承诺等);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等);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或者不落实的(特别是弃渣场防护等);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标标准);不依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等)。

  (2)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2个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因质量问题未通过审查审批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内容和深度未达到规定,严重的低级错误等)。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报告存在严重缺漏或者严重质量问题的(未达到文件规定、国家标准,不能作为依法验收的技术依据等)。

  (4)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违反合同法、水土保持规定及标准等);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违反规定等);监测季报或者总结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反规定,监测不规范等)。

  (5)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和合同开展监理工作,情节严重的(无资质、越级承担监理,未按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等);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水土保持质量问题的(未履行监理职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管理不规范等)。

  (6)设计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设计,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规标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导致水土保持工程未实施或难以实施等);因设计深度和质量问题,造成水土保持设施功能丧失的(设计未达到国家标准,水土保持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等)。

  (7)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施工,情节严重的(违反“三同时”规定,错失施工时机,施工质量不达标等);不在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弃渣的(违法法规行为);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有效防控水土流失等);不依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1)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发生2次以上应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

  (2)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设计、监测、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设计文件、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编制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与现场不符,未达到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存在重大隐患和风险等)。

  (3)被实施查封、扣押的(违反水土保持法,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的机械设备等被执法部门强制处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水利部文件执行后,黄委会首次公告3个建设单位被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青海、云南、河南省、山东、湖北、......等省,厦门市、安徽淮南市、宁夏吴忠市等地依规公布了本地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单位,在中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102家被列入“两单”的单位曝光,相关信用监管平台上也在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3.5 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水土保持来世新辉煌

  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从1991年水土保持法提出,已经历了整整三十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验收也已走过了二十多年历程,取得了巨大成效。首先,大大提高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对防治水土流失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守法遵规的意识,也提高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社会公众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大幅度提高,随着“天地一体化”监管力度的加大,方案报批率、实施率、验收率还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建设单位投入了巨量资金防治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大大减轻了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重大灾害事件越来越少,避免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由政府和公共财政买单的情况;第三,创新探索了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技术措施,建立并不断提升了国家技术标准,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第四,紧紧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时代需要,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为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随着优化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深入,水利部提出了把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分遥感、无人机、信息系统、移动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为核心手段,一年多次的“天地一体化”监管取得了巨大成效,高效、精准发现违规活动,仅2019、2020年两年就查处了“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项目9.1万个,全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数量由前几年每年3万余件,上升到2019年的5.2万件,大大提升了监管成效。

  水土保持方案从无人知晓,无人会编,经历了数万人、数千个单位积极取证,踊跃从业,再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诚信自律改革,管理方式不断改革,但防治水土流失的主题不仅没有变,而且管理和要求还会越来越严。过去依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专项培训方能上岗,单位经严格审查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才能承接项目,开创并推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其中也不乏没有实力、质量不保证的单位和人员,逐渐被淡出。现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构建单位、个人的诚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优胜劣汰,编制质量差、不诚信、造成严重影响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制约和惩罚,从诚信社会中淘汰。

  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在改革发展和健全中,尽量放开准入门槛,更多的吸收有实力,有创新创业精神,追求质量,诚信守约的机构和人员参与,是社会发展趋势,水土保持行业也要经历这个大浪淘沙。同学们应该认识到,水土保持大门大开,并不一定是洪水猛兽,更不是放任自流。社会进步了,不能总靠政府、社会管着、约束着,要走向社会自律,人人自觉。看看今年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管新态势,每个省都在公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单位甚至个人,放开大门进来一大批,可能有鱼目混珠,但对不守规则者将逐出业内,培养社会和公众的诚信力、自我约束力,何尝不是社会进步呢。

  当然,对不履职、不尽责的管理机关、评审专家也会有监管机制,督查问责,裁判员自身也要尽职守信

  时常有人抱怨,有的单位没有底线的低价揽活,有的单位根本不去现场闭门造车,有的从业者全靠抄袭拷贝,审查审批时蒙混过关,有的地区把大多数项目的方案审批下放到县级,而县里没有水保部门,更没有评审专家,方案质量急转直下,埋下了隐患和风险......等等。我总向他们说这是一时的问题,随着国家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局面一定会扭转。那些追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者终究会被历史淘汰,你愿意作被大浪涤荡的尘埃,还是积极进取勇立潮头呢。每一个从业者首先自身要做守护者,不忘方案初心,方得受益始终

  时代在发展,体制机制在变化,无论审批制还是备案制,无论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变化,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主题,始终不会改变。重质量,守诚信是我们长期建设,再创辉煌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