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务)局,省水土保持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专家决策辅助作用,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质量,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拟公开征集并组建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分库(以下简称“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分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审查分库”设置
广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分库是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的组成部分,是为广东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提供智库支撑。入选专家可参与省级及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拟征集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2017年8月起,下同),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等工作经验,具有水土保持、水工、水文、地质、环境、土壤、遥感、植物、造价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求。
(三)业务水平高较、业绩评价较好,不存在参与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予通过或方案质量检查中被取消行政许可的情形。申请入库专家工作经历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入库专家工作经历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5年内(2020年8月起,下同)参与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或验收5次以上;5年内主持编制(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编写人,下同)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个以上。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周岁(1957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审查工作,能保证从事专家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接受专家信用管理。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广东省政府特聘专家;
3. 广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 广东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 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五)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
三、入选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等方式,及时掌握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相关要求;
(二)接受技术评审单位安排,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发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审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评审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参与评审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推荐汇总、审核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提出申报,如实填写《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分库入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汇总
1. 单位推荐。在职人员申报入库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填写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2),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表(含电子版,各3份)报送申报材料审核单位。退休人员可不需原单位推荐,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3份)由个人签字后于2025年9月20日前直接报送省水利厅水保处。
2. 申报材料审核。广东省水土保持学会会员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由省水土保持学会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审查后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2份)报送省水利厅水保处。
3. 推荐人数。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星级数的2倍;其他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审核遴选
省水利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省各区域、专业、行业等因素,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确定入选技术评审专家分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五、专家库动态管理要求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补,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2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三)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四)泄露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或擅自对外发表参与评审的有关意见和言论;
(五)违反廉政规定,向评审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评审对象礼品礼金,宴请、旅游等活动的;
(六)以审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八)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九)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六、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审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填写专家入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请表和专家入库信息汇总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电子邮箱gdsswc@163.com。
省水利厅联系人:廖春光,联系电话:18620236899
省水土保持学会联系人:李进,联系电话:1392416235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