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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水利局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发布日期:2024-06-12
5月30日,焦作市水利局发布一则整改通知,要求18个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以下是通知原文(附项目清单):


关于1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的通知

焦水保〔2024〕7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问题,经过全面梳理,形成了焦作市生产建设项目水保设施“未验先投”项目清单。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截止2024年5月底,还有18个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整改要求 


为有效推进“未验先投”违法项目尽快完成专项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上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1.对2020年1月1日以前投产使用的“未验先投”违法项目,依法简化验收报备材料要求,只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对2020年1月1日后投产使用的“未验先投”违法项目,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函、验收公示证明各2份(承诺制项目适用简化程序)。 


三、整改时限 


各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整改要求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整改、验收材料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四、法律责任 


(一)信用监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水办保〔2020〕157号)要求列入“两单”管理,即“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对于列入“两单”管理的单位将向同级政府信用网站推送,并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应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对照整改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工作。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自查,举一反三,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焦作市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图片图片


来源:焦作水利微信公众号